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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损坏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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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可抗力; (2) 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3) 货物的合理损耗。 (4) 货物包装的缺陷,承运地无法从外部发现或者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上标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5) 托运人自装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承运人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交接时无法发现。 (6) 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 (7)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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